长沙晚报8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于2025-08-03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禁止向溶洞、天坑等自然遗迹排放水污染物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2025年5月,张家界慈利县溶洞污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湖南省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加强溶洞、天坑等自然遗迹保护立法作出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卿晓英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经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意见,为回应民之关切,彰显人大立法担当,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据介绍,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织密生态保护网,填补溶洞、天坑保护地方立法的空白。在第十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天坑、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明确“科学利用与严格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第二十二条提出“利用溶洞、天坑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坚持科学利用与严格保护相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做好规划,明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禁止向溶洞、天坑等自然遗迹排放水污染物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指引规定。鉴于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在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方面已设置了较为详尽的处罚规定,为避免重复,在第四十五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